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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2014年度“湖南省优秀司法鉴定机构”

来源: 百度百科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量:

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2014年度

“湖南省优秀司法鉴定机构”

 

4月20日,湖南省司法厅下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情况通报》(湘司发电〔2015〕5号),2014年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对全省298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年度考评,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司法鉴定机构”。据悉,全省仅34家司法鉴定机构被评为“优秀”。

《通报》指出:

1.中心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场所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所务公示、执业公开内容透明、完整,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接待室、鉴定室、实验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完备。

2.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到位,各类基础业务工作台账完备,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准确及时。

3.中心认真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鉴定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受理委托、鉴定材料保管、协议书签订、鉴定实施、文书出具、文书送达等程序严谨、规范,鉴定文书能按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制作。

4.中心按要求将执业“八公开”信息制作成标准统一的公示牌,在中心显著位置悬挂,并使用了全市统一的司法鉴定卷宗档案,配置了标准的档案专用装订设备。

5.中心积极组织鉴定人参加省厅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

6.中心重视投诉处理工作,对鉴定机构疑难、重新鉴定或改变原鉴定意见的事项,一律采用专家会鉴讨论的形式,有效化解纠纷矛盾、降低了投诉率。

7.中心狠抓机构鉴定质量,加强对鉴定人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督导,明确中心内部质量责任,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提高。2014年司法鉴定实现“零投诉”。

8.中心司法鉴定行业社会效应进一步显现,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14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914件,为困弱群体无偿提供鉴定援助案件达311件,减免鉴定收费6万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余件,为服务诉讼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鉴定需求、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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