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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闻

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百度百科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量:

    各鉴定室:

    根据省、市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中心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司法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总和,在司法鉴定事业中,档案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和管理水平。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项科学实证活动,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法律性,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的档案工作与其他一般的档案工作相比,显得更为重要。我们一定要从法律的高度,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切实做好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

    1、从2010年元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新的档案管理规定及标准进行收集整理。

    2、必须采用省司法厅下发的新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行文,严格鉴定文书的审核、签发手续。

    3、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必须符合省司法厅下发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必须由鉴定人亲笔签名,绝对避免出现非鉴定人签名、代签名及一名鉴定人制作鉴定书的情况,文书落款必须签名盖章同时进行。

    4、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年逢偶数月即向中心移交一次纸质档案,每半年向中心移交一次电子档案。

    5、各鉴定室主任为司法鉴定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要明确1名档案员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按时移交” 。

    6、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档案的借调、查阅、抄录、复制登记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各鉴定室应在中心的指导下有序开展鉴定工作,积极开拓市场。要提升鉴定人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科学、公正、公平执业。

    2、各鉴定室要坚持“三统一”原则:即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管理,严禁鉴定人私自收费、向被鉴定人索要财物。

    3、各鉴定室要做好统计工作,每月底向中心上交业务量统计报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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